当前位置:首页>>检务公开>>检务指南
顺平县人民检察院 权力清单 (试行)
时间:2021-07-13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大 | 中 | 小】
 为规范检察权运行,预防基层检察院“微腐败”,经征求各业务处室意见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权力清单》。

(一)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统一思想和行动,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,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。

(二)依法向顺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。

(三)负责顺平县检察工作,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,部署检察工作任务。

(四)依照法律规定,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。

(五)负责对顺平县内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、决定逮捕、提起公诉。

(六)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
(七)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。

(八)负责办理核准追诉案件,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、决定是否追诉。

(九)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
(十)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。

(十一)组织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,组织开展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。

(十二)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。

(十三)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。

(十四)负责本院检务保障工作以及技术、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
(十五)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。

 

 

外部监督
河北文明网
专题一
专题二
专题三
微信二维码
微信二维码
以法治力量守护红色基因
以法治力量守护红色基因

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检察院


地址:河北省顺平县平安西大街225号 举报电话:0312-7621258 邮编:072250


工信部ICP备案号:京ICP备10217144号-1


技术支持:正义网

本网网页设计、图标、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或建立镜像,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