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0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“双先”表彰大会。顺平县人民检察院荣获“全国模范检察院”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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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在最高检、省市院和县委正确领导下,秉承“拼搏进取,无私奉献,使命担当,团结协作”的顺检精神,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,以队伍建设为根本,不断打造顺检品牌,检察工作始终走在省市检察机关前列。 近年来,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,连续两届获得“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”、“国家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”称号,连续两届被评为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、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,连续四届荣获省级“文明单位”称号,连续9年被评为保定市先进检察院,100余人次获得二等功、三等功、优秀公诉人、优秀共产党员、冀青之星等荣誉。用一个个检察业绩,实现了“小院要有大作为,小院要有大贡献”奋斗目标。
(一)共筑护企安商“新平台”。建立检企共建对接机制,深入企业宣讲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和公益诉讼法律风险防控,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,办理的企业合规案件上报最高检参评全国典型案例。在“万人助万企”活动中帮扶的两家企业因汛期受灾后,顺平县检察院帮助两家企业与顺平县农村信用社搭桥引线,申请贷款事宜,两家企业在最短时间内获得950万元贷款,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难题,助力企业扩大经营再生产。
(二)打造产权保护“新高地”。积极践行对地理标志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综合保护,以望蕊山庄用标单位为试点和切入点,召开知识产权暨“顺平桃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现场会,促进优质特色农业发展,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,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。
(三)扎牢社会稳定“新屏障”。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,圆满完成全省首例作出生效判决的“自洗钱”案件,被河北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转发。大力推行把群众当家人,把来信当家书,把诉求当家事,把群众工作当家业的“四家工作法”工作机制,做到案结事了人和,实现涉检越级信访零记录,用自身稳定为全县稳定做出检察贡献,该做法被《法治日报》转载刊发。